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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学对外汉语教师外派遴选条件

来源: 南京市中学国际部      编辑:佚名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2、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男教师不超过55岁,女教师不超过50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3、具有3年(含3年)以上教龄,并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熟练使用英语进行日常生活和开展工作。

6、熟悉中国传统文化,了解南京地域文化特色,并具备一定的中国文化才艺。

7、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民风民俗。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独立生存能力、组织活动能力、协调能力和对外交往能力,并能符合所在国任教要求。

二、外派要求

1、有意愿成为汉推工作者需提供能满足《基本要求》的相关证明,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合格者成为外派备选人员。

2、在外工作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基本条件》中的相关要求。

3、出国期满必须回校工作,并在回国后至少在学校连续工作十年。若违反本协议,必

须向学校交付违约金并退还学校付给其在国外工作期间的所有费用。违约金以人民币四万为基数,再加上按违约年数计算(每少工作一年须交违约金一万人民币累计计算)的金额,国外工作期间的所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退还。

4、服从学校安排,积极参与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三、福利待遇

1、外派教师在国外工作期间,学校根据国家汉办有关规定保留其在校的教师公职、绩效工资、学校福利和探亲待遇。

2、外派教师出国前应向学校交纳回校工作金人民币现金四万元或以工资卡抵押,学校待外派教师按期回校工作后将金人民币现金四万元或工资卡退还本人。

本遴选条件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南京市中学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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