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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基金会获2014年批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来源: 江西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      编辑:佚名

9月28日,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我省2014年度批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名单的通知》(赣财法[2014]55号),我校基金会审核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单位。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自2013年6月成立以来,已经连续两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向我校捐赠的企业或个人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2014年3月,民政部民间管理局、江西省民政厅民间管理局厅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基金会高度重视,领导亲自督办,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顺利取得合格单位,并积极申报免税资格,及时递送申报材料,如愿获得批免税资格。这是各级主管部门对我校基金会成立以来扎实工作、规范管理的充分肯定,也为我校基金会今后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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