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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新推行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引发行业高度关注,此次修订着重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题。政策调整涉及执业地域范围、机构备案数量、执业监管体系等关键领域。
新政将执业地点细化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和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打破原有机构绑定模式。这种区域注册机制意味着在备案制框架下,医务人员可在辖区内所有合规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聘用关系作为注册依据,允许医师选择主要执业机构完成注册后,向其他执业机构进行执业备案。这种分级管理模式既保障医疗质量监管,又满足医师合理流动需求。
建立定期考核与执业状态联动机制,对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启动注销程序。特别针对医疗违规行为,新增有组织作弊行为的注册限制条款。
对比维度 | 原暂行办法 | 新管理办法 |
---|---|---|
执业地域 | 具体医疗机构 | 省级/县级行政区划 |
执业机构数量 | 单一机构注册 | 备案制多机构执业 |
资格管理 | 定期考核独立实施 | 考核结果与注册挂钩 |
医务人员需注意主要执业机构的注册选择将影响职称晋升、考核评优等职业发展事项。跨区域执业仍需办理变更注册,急诊、会诊等特殊情况除外。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师执业备案管理制度,定期核查备案医师的执业状态,确保符合《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要求。